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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以前的養老保險是由國家財政承擔,但是現在的公務員養老保險費是需要繳納的。自從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九條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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