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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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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律師解析: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受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變更的影響。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與法人組織建立勞動關係,而不是與法定代表人建立勞動關係。所以,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原勞動合同仍有效,也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並且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雖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