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受傷後,可要求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一起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用工單位負有保障勞動安全的義務,所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用工單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同時員工與勞務公司有勞動關係,因此,派遣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員工受到工傷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按照《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員工受到工傷可以主張以下的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8)工傷傷殘待遇;
(9)工亡待遇標準。
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互相推卸責任怎麼辦?
如果勞務外包的員工受到工傷之後,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互相推卸責任,勞動者可以積極採取以下措施:
(1)主動找用工單位和勞務公司協商賠償辦法;
(2)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3)找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到當地的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按照以上的法律規定分析,如果勞務外包的員工受到工傷,勞動者可以要求雙方一起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實踐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互相“踢皮球”的情況,這時勞動者可以先與兩方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這些辦法都無效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