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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工形式中經濟補償金存在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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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工形式中經濟補償金存在什麼問題

在我國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員分為很多種,有兼職、全職、倒班制等不同的類型,其中有一種叫做特殊用工,具體包括了勞務派遣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這種特殊用工在經濟補償金方面是存在一些問題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介紹。

特殊用工形式中經濟補償金存在什麼問題?

(1)勞務派遣中未規定經濟補償金

勞動派遣,又稱勞務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勞動合同法》雖然進一步擴大了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但對於勞務派遣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卻未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出現了法律漏洞。由此可能導致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採用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2)非全日制工沒有經濟補償金

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規定對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沒有提及,《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對此作出了規定。正是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相對於全日制工用工方式更加靈活,法律限制較為寬鬆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在這一用工形式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有學者認為從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角度來看,非全日制工不應得到經濟補償金,但筆者認為非全日制工與全日制工都是勞動者,他們的利益應該受到平等的保護,而且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用人單位的單方法定義務,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失業風險的分擔,非全日制工在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後同樣可能面臨失業的風險。

無論是勞務派遣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其勞動者都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上述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特殊用工的相關知識。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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