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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二、債務人實施了一定處分財產的行為。三、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四、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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