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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增值税公式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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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增值税公式怎樣計算
律師解析:進口貨物增值税的組成計税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税税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税應税消費品,其組成計税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税税額。
進口增值税計算公式:
進口增值税=(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率)×增值税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税由税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税由海關代徵。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連同關税一併計徵。
具體辦法由關税税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一)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經財政、税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二)固定業户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三)非固定業户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税。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