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知情權主要包括:
(1)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了解;
(2)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業主公約進行了解;
(3)業主有權/對每個月的經費收入與支出情況進行了解;
(4)業主有權對住宅小區(大廈)內的管理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進行了解;
(5)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內容的重大調整、修改進行了解;
(6)業主有權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情況進行了解;
(7)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的投訴情況進行了解。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説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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