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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入股相關税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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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中,對於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是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自行處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權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當我們使用土地使用權來進行入股的時候,通常會涉及到一定的税收問題,對此,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土地使用權入股相關税費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入股相關税費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入股相關税費有哪些?

一、營業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徵收營業税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税問題通知如下: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2、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3、《營業税税目註釋(試行稿)》(國税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合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土地增值税

1、《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5]48號)

(1)關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徵免税問題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税。

(2)關於合作建房的徵免税問題

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後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税。

2、《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6]21號)

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的規定。

三、印花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62號

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四、契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税:(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行為,要按規定繳納契税。契税税率為3-5%。

五、企業所得税

1、《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8]828號)

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對於土地使用權入股,通常會涉及到營業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費的繳納。至於土地使用權入股税費的繳納標準,大家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了解,或者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進行了解,希望可以得到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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