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土地出租增值税税率是11%。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税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八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
三、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增值税税率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在簽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後,出讓方應該到當地的税務機關繳納增值税。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受保護,不需要到國土資源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