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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自我辯護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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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自我辯護怎麼進行?

酒駕不僅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一旦造成嚴重的後果便無法挽回,但是對於酒駕的人來説,他們肯定想要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護,所以醉駕自我辯護怎麼進行呢?那麼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有關的資料吧。

一、醉駕自我辯護怎麼進行?

醉駕自我辯護的進行是針對醉駕做出深刻的反省和承人醉駕的錯誤,其次,針對對於審判不滿意的地方做出辯論請求重新審查,但是要注意的確是存在案件審查的偏駁之處和不合理之處。

只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就構成危險駕駛罪,可處拘役並處罰金,除非是人有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強迫你駕駛機動車,否則不可能會辯成無罪的。

二、醉駕入刑標準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駕駛行政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首先要明白的是,只要是醉酒駕駛的機動車就會造成危險駕駛罪的,而且這個時候真的想要進行辯護最高是從最輕的方面的進行辯護,比如遇到暴力威脅或者是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自己進行減輕罪責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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