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男女是在結婚之前就先買房了的,但更多的卻是雙方在結婚之後,也就是實際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以夫妻名義來共同買房的。那此時男女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相信很多人其實並不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保護房屋產權;
3、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堅持調解和協商一致的原則;
5、照顧無過錯一方。
結合有關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經驗,在處理住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個人所有。
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
3、對雙方居住房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約定為一方所有的房屋,離婚時仍判歸該方所有。
4、對已經房改的公房房產的認定。
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商品住房,該住房產權屬全部產權,分割財產時可以就該產權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在分割部分產權的住房時,應該明確個人和國家在全部產權中的比例,先析出個人產權部分,然後才進行分割。
因為夫妻婚後買房的情況其實也是很複雜的,有些時候是由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當然此時房子也是登記在了父母的名下,這時房子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無權要求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