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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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