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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返聘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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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返聘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被返聘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務關係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係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係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係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 [1] 》第28條執行。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而經此延伸出的職工退休制度則是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如今退而不休的現象逐漸增多,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後,被返聘到原單位或其他單位繼續工作,此即是現階段我國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的是退休返聘使得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對社會財富積累有所裨益,而更加明顯的是相關法律的不完善甚至衝突使他們在糾紛中維權困難,步履維艱。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由於用人單位是在勞動者休,退休之後重新聘用勞動者。而退休之後的勞動者就不再適用於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和用人單位產生經濟糾紛之後,勞動者只能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對用人單位進行起訴,勞動主管部門不會接受勞動者的相關投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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