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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沒有及時續簽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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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到期沒有及時續簽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及時續簽怎麼處理?

第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了,之後單位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單位以降低勞動者原有待遇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不續簽勞動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已經和單位續簽兩次勞動合同後,第三次應當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勞動者在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遲遲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但是又讓勞動者一直在單位上班的,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不願意做出賠償,那麼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維權。

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1、如果針對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需要進行較大變動,雙方以協商簽訂新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

2、如果權力義務及要求等沒有變動或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

3、勞動合同到期,必須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4、如果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每滿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沒及時續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賠償雙倍的工資。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對於原來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較大的變動,雙方可以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果對於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較大變動時,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明確勞動合同的延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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