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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到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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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拿到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沒拿到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沒有存在區別的情況,因為我國不允許單位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就入職的情況。也就是説沒有單位願意僱傭一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勞動單位必須項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並且就算有勞動單位拒絕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也應該主動的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離職。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單位不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種情況屬於單位嚴重違法的情況。單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屬於勞動者拒絕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也會拒絕僱傭這樣的勞動者,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管是誰不籤,吃虧的也只會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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