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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投訴到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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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投訴到哪個部門?

勞動合同投訴到哪個部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產生糾紛,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保障大隊去投訴,或者撥打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電話進行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二、勞動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3、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找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最好的解決方式是雙方能夠私下協商解決,這種方法是最省時最省力的解決方式。如果協商的方式無法化解雙方的矛盾,那麼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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