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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待社會保障關係屬侵權或失責行為,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單位拒辦可以申請勞動仲栽。《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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