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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如何確認土地使用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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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們生活生存之根本。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人們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在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即兩人或兩人以上一塊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認土地使用權份額?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出介紹。

我國法律規定如何確認土地使用權份額

一、相關概念介紹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我國法律規定如何確認土地使用權份額

兩個以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權利。土地共有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

第一、主體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權必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共有。

第二、客體的整體性。在實際地表上,無法劃分各共有使用權擁有者之間的使用權界線。

土地共有使用權擁有者對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擁有使用的權利,都是該宗地的使用者。但是,各個使用者之間在行使土地使用權時,必須以不損害其他共用人的使用權為前提。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為按份共有。土地共有人佔據的平面和空間位置、距離地表的遠近、最初使用土地的先後、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屬於影響面積分攤份額的主要因素。主要的影響因素是佔用地表和空間的面積,通常用建築面積來表示(非建築物按實際佔地面積表示)。在共有土地範圍內,每個共用人擁有的建築面積佔該宗地總建築面積的份額,也就是應分攤的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份額。

1、共有份額可以協商,書面作出約定;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

3、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共有。

綜上所述,當共有土地使用權者確認土地使用權份額的時候,可以協商約定,如果協商不成,應該按照出資額來確定。如果出資額也不確定,那麼,可以等額按份共有。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對於共有的土地使用權,一方在行使的時候,必須不能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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