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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撤案法院有權撤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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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撤案法院有權撤回嗎?

醉酒駕車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因為在喝酒之後很難控制自己的意識行為,因此了在喝酒後開車很可能會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這樣發生安全交通事故就會給自己和受害者帶來巨大的身體損害,還會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那醉駕撤案法院有權撤回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醉駕撤案法院有權撤回嗎?

醉駕屬於刑事案件,不同於屬於行政案件的飲酒駕駛,因此,只要構成醉酒駕駛,就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標準,因此,法院無權撤銷案件。而且法院沒有撤銷案件一說,無論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法院只有權不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在公訴案件中還可以發回檢察院補充偵查,但沒有權撤銷案件。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醉駕的處罰我國交通法規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說明,一般只要符合醉駕標準的依法進行吊銷駕照且在一定期限內請駕照,如果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是無法撤銷醉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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