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租賃合同的交付要件構成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二、租賃合同有什麼法律特徵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三、房屋交付時需滿足哪些條件
1、房屋要按時交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2、房屋交付時要與樣板房一致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裝置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3、房屋交付要提供相關證明
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租賃合同是需要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處理,只有確定無任何的異議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只要合同簽訂好之後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承租人就可以獲得此房子的使用權,出租人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能再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