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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定金和違約金能否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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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定金和違約金能否並存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民法典》對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並存適用的。因為如果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違反法律中的“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原則。違約金和定金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適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