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定金分為以下幾種:
1、立約定金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是指作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金的交付,主合同才成立或生效,在這裡,定金是作為主合同的特別成立要件存在的,定金合同得脫離於主合同而成立。
3、解約定金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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