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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84條的規定,行爲人如果同時滿足一下三個條件,無論家屬是否能夠或同意履行監護職責,都應入院接受強制醫療。1、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爲。2、經法定程序鑑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3、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零二條
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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