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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簽了離職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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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簽了離職了怎麼辦
競業協議簽了離職了怎麼辦
競業協議簽了離職了,勞動者依舊需要按約定遵守競業限制條款。若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