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離婚忇議上寫財產還能要回嗎

離婚忇議上寫財產還能要回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3.47K
離婚忇議上寫財產還能要回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忇議上寫財產還能要回嗎



    1、 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