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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交易被限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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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交易被限制的原因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不能過戶的原因

一、賣家無法提供房產證:

如果買沒房產證的房子,要承擔很大風險,權利也沒有保障。

二、賣房未經其他產權人同意出售的房產:

如果房子有多個共有產權人,買房一定要徵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買賣無效。

過戶時,必須要所有共有產權人到場簽字,有人來不了,要對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三、被有關部門查封的房產:

買被查封的房子有可能無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

四、未解除抵押的房產:

現在房價高昂,不少賣家的房子都是貸款買的。未還清銀行貸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據規定,必須是無抵押狀態的房產,才能辦理過戶。

所以,購買此類房子,買家需要先到銀行辦解押。如果房子還做了其他擔保欠款,買家必須還清擔保的錢,才能辦理解押。

五、產權因爲違規搭建被凍結:

如果房屋有違建,按照有關規定,在違建拆除、恢復原樣之前,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不能通過任何合法途徑抵押貸款的。

六、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國法律原則之一的“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房買賣。即使房屋產權發生變更,只要租房合同還沒到期,租客就有權力住在裏面,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