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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辦理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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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揭辦理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按揭辦理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購房者對所買房屋因質量或結構問題、規劃或設計變更導致房屋現狀發生變化,要求解除合同,由售房單位提供證明材料。

2、購房者因房屋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房產測繪中心確認的預測繪和實測繪報告。

3、因售房單位的責任,超過約定期限1年內未辦理登記,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退款憑證。

4、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未獲批准或批准後無力償還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貸款機構出具的證明。

5、售房單位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具體房屋信息錄入錯誤;購房者在所購項目中換買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簽訂並備案的合同。

6、購房者因出國留學或定居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護照和留學、定居許可證明。

7、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要求解除買房合同的,需提交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

8、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買房合同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房屋買賣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爲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爲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其實,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普通民衆都比較反對商品房預售制度,因爲這樣的銷售模式到最後坑害到的一定是普通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即便房子的主體質量有問題,不要說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了,很多開發商有一個最基本的解決問題的態度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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