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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協議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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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
2、租賃期限、維修和保養責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4、其他約定事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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