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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經過兩個階段,即要約和承諾。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爲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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