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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能否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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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能並用。因爲他們之間所應對的範圍是有所不同的,對於賠償的計算也是有所不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能否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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