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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的類型 - 根本違約的法律規定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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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是合同違約的一種表現,它的意思是因當事人的違約行爲導致合同不能實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本違約的類型有:
1、遲延履行。
2、履行不能。
3、不完全履行。
4、先期違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66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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