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時,雙方都無法確定夫妻共有房產歸屬時,可能會約定歸子女所有,既可以合理處理房產分割問題,也對子女表達了父母的愛。那麼,協議離婚做該約定是否會得到支持,可以先確定是否符合離婚法律規定。
首先,按規定,協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夫妻共有房產屬於共同財產,約定歸爲子女所有並達成一致即可。
其次,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時,約定一致後必須辦理房產過戶,否則該約定無效。
因爲夫妻離婚時將房產約定歸孩子所有的,其實屬於贈與。
而根據《合同法》規定,涉及不動產的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爲準。所以,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都會導致子女日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最後,辦理房產過戶時,有些父母擔心孩子還小屬於未成年人,所以擔心沒辦法辦理過戶。其實不受限制,必要時父母可以代替孩子簽字。只要雙方對此達成一致,帶上以下材料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
1、身份證;
2、戶口本;
3、離婚證;
4、離婚協議;
5、房產證;
6、契稅證;
7、土地證;
8、孩子出生醫學證明;
9、孩子戶籍證明。
當然,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時對夫妻共有房產未能達成一致,比如約定歸子女所有,但子女撫養人也可以使用房子,那麼就可能導致雙方協商發生爭議,若是有必要的話就要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