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個人在婚前的房產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即使日後夫妻離婚也不能當做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現實中不少人會將自己的婚前財產辦理公證,但就一些婚前房產來看,其實是不用進行公證的。那麼什麼樣的婚前房產不用公證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樣的婚前房產不用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爲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爲準。
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了有補償嗎?
針對這種情況,夫妻雙方離婚時,婚前個人房產也會參與夫妻財產分割。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分割,應以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其中一半即爲非產權方應得房產補償款。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應以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計算增值部分。不動產升值率的計算,是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
注意:如果雙方約定分別財產制,那麼婚後還貸的錢款應該按照協議有所區分。
對於婚前房產來講,若個人已經實際取得了房屋產權證的話,那這種情況下對房屋的產權是不存在爭議的,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再辦理公證。至於婚前房產不用公證的情形,小編還在上文中總結了一些,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