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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序解除收養關係。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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