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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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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深圳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地位,勞動法予以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可以解除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從通知之日起滿以一個月即可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簡單來說,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辭職時間還處於試用期期間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1、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未購買保險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等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離職手續,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可以要有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的勞動報酬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以上的過錯的,且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私自離職,也未辦理離職手續的,因勞動者的突然離職導致用人單位的生產或者經營受到影響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廣東省違反勞動合同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員工需要向公司進行賠償的這些情形規定得非常的明確,一般來說,在公司給員工提供了專項的技術培訓,有明確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在服務期之內員工是不得輕易提出離職的。但是,員工需要給公司賠償的數額沒有明確的依據,這要看給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作爲勞動者的我們,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前提下,勞動者未到勞動期限而提出辭職的,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爲一個月,試用期期間爲三天,用人單位有過錯的,需要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還需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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