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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認定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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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債務人的,該債權轉讓不發效力。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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