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