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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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