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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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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因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一并请求卖方赔偿损失。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什么呢,合同法上的损失类型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造成的消极损失表现为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本来可得的利益而没有得到,即可得利益损失。对于买受人而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房屋上涨差价损失,这是因为买方如要达到原来合同履行后的状态,必然要以当前市场价购入房屋。房屋差价损失数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确定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房屋差价价值,一般来说,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更为客观和精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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