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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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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如何办理

一、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如何办理?

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出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等。

地方可能对于注销房屋租赁备案有不同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需要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注销手续的法律后果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所谓房屋租赁登记撤销,是因为双方形成了租赁关系之后在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都是办理过备案登记的,大多数的省份规定的是解除租赁关系后的30天之内撤销登记,但是在北京,要求双方在终止租赁关系之后的5天之内就要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的话是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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