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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租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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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租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租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房屋登記交驗的材料:

1、出租人:簽定的租賃合同;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共有房屋,須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託;

代理人受委託出租房屋,須有房屋所有人委託的書面證件;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該房屋法定繼承人須有辦妥房產繼承過戶的證件。

2、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則還應提交公安派出機構覈准發給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向境外單位或個人出租非外銷批租地塊上房屋的,則還應提交市房地局或浦東新區規土局審覈同意的《涉外租賃申請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則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3、承租人應交驗的材料: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市職工、居民須有所在工作單位或房屋單位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外地來滬民工、臨時工,須有本市僱用單位證明或當地鄉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單位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境外人土須提交護照或回鄉證明。

城市房屋出租管理辦法規定,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出租房屋登記身份證是保證安全的重要渠道。一個是如果租房人是非法分子,透過登記身份證就會留下證據,既保證了出租人的安全,也爲警方破案提供線索。另一個是如果租賃雙方發生矛盾,身份證可以確認租房人的身份。

如果租房的話,出租人必須確認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果是境外人士的話必須提供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據,然後雙方必須簽署租房合同,這樣雙方如果發生什麼爭議可以有合同來進行相關的證明。以及索要相關的賠償等一些爭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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