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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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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是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的。
既然不允許進行商品房預售,那麼預售出去的房子當然可以退房。
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購房合同效力: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二條的規定: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您和開發商簽訂的《樓宇認購書》的效力應該認定爲無效。
無效從法律而言是至始無效,即從簽訂的那一刻它就是無效的。
所以,即便開發商爲了規避責任,在該《認購書》上羅列出的種種對您不利的條款,都沒有關係,因爲無效的後果,就是那些條款都不會發揮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後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