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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沒簽合同違約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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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沒簽合同違約怎麼算

一、買房沒簽合同違約怎麼算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中,違約的情形包括:一方交付不能、一方交付遲延以及商品房的質量存在瑕疵。預交定金也是要籤房屋認購書的,這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正式買賣合同要根據認購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如果違約,起訴到法庭,認購書也可以作爲違約的證據之一。

1、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於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後,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爲抗辯。

3、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民法典》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買房是目前生活的一項重大開支,應當及時簽訂合同,對於合同的簽訂以及民事行爲的確定,我們應當小心謹慎,避免出現糾紛的情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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