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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出租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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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出租的條件: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爲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可以出租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