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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變更房產貸款人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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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變更房產貸款人怎麼辦理

夫妻雙方離婚以後,對於房子的相關問題,自己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也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判決的。但是,現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貸款進行購買的。所以。有些夫妻離婚以後,也會對還貸的名字做一些變更。下面,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離婚變更房產貸款人怎麼辦理?

一、離婚變更房產貸款人怎麼辦理?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資訊,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資訊,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資訊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二、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麼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購買於婚後。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於,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併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購買於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於誰的名下,又分爲兩種不同的情況:

1、於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2、於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於,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併分割。至於一方於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爲債權處理。

離婚以後,如果房貸的還貸人要進行變更的話,只需要更改一些身份證,電話號碼,銀行卡等資訊就好了,辦理流程還是比較簡單的。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房貸還沒有償還完的情況下就離婚的話,對於房子的產權,夫妻雙方是沒辦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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