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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只要出現無故扣除工資的情形,應當認定爲違法行爲。【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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