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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溫補貼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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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高溫補貼是一種對勞動人員的補償津貼。夏季杭州氣溫持續炎熱,大部分地區保持38攝氏度左右。最高達到40攝氏度以上,高溫環境下的勞動者連續工作6小時以上感覺苦不堪言。國家的高溫補貼非常及時,覆蓋了所有高溫月份。以下是本站小編找到的杭州高溫補貼規定:以下補貼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杭州高溫補貼規定有哪些?

2018年杭州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爲: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一、高溫天氣標準:

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相關規定: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

三、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者補貼

按照國家規定,搬重物、鋸刨、挖掘等屬於重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屬於中等勞動;打字、縫紉等屬於輕勞動。

單位應提供高溫勞動者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該發的錢要發,該做好的高溫天勞動保護也必須做好。

省人力社保廳等職能部門要求: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

共持續四個月。不同溫度區間對不同勞累程度工人有安排上的區別。此外還規定進行企業行爲提示,要求盡力做好防暑工作,重點關注身患疾病的員工,若對補貼爭議的,可以進行勞動爭議處理。有相關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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