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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溫補貼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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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範的規定,對於那些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都是可以得到高溫補貼的。由於我姑各地的實際情況不一,故而發放標準是存在差異的,這裏的具體情況是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地的地理位置。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重慶高溫補貼時間的相關資訊。

重慶高溫補貼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重慶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二、具體規定如下:

(一)高溫津貼發放範圍

凡在建築工地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包括生產工人和管理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享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三)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施工企業按勞動(勞務)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或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同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記錄。

三、高溫補貼五大關注熱點

1、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清涼飲品爲由,拒絕發放高溫補貼。市安監局表示,以清涼飲品衝抵高溫補貼,不合乎現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5、員工遇到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有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重慶高溫補貼時間爲每年的五至九月份,在此期間只要是哪些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都是可以得到高溫補貼的。高溫補貼以天計算,每人每天不得低於15元,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發放要做好記錄。由於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對人體的傷害是很大的,故而無論是職員還是單位都應該主要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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