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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多少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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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多少時間限制?

國家對勞動者的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可以向工傷保險部門申請一定的工傷賠償。不過,在申請工傷賠償之前勞動者應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鑑定。國家對工傷鑑定的時間有一定的限制,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工傷鑑定多少時間限制吧。

一、工傷鑑定多少時間限制?

1、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工傷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員工在工傷鑑定之後,相關部門應在60天之內出具工傷鑑定結果,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將時間進行延長的,延長時間最長爲30日。也就是說,員工在進行工傷鑑定之後最多90天之內就可以得到工傷鑑定結論,並依此申請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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