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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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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

大家在生活當中,肯定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一些困難和挫折,就拿日常生活當中的工傷來說,有時候遇到工傷實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身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無論如何也是需要去做工傷認定的,但是,工傷認定也不一定,所有的認定都能透過。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

一、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作爲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 第2張

二、如果不服工傷認定應該怎麼辦?

如果對工傷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 第3張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針對,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如果工傷認定失敗的話,肯定自己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是不會對自己進行報銷的。但是我國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公民都辦理的有醫療卡和社保卡,也可以根據醫療卡這些,到有關部門進行醫療報銷。同時,如果對工傷鑑定的結果不服,還可以進行申請再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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